因為我們在辦理臨時號牌的時候需要攜帶交強險保單,這就已經和交強險掛鈎瞭,所以如果車輛在使用臨牌期間齣險瞭,保險公司是會進行理賠的。另外,如果商業保險在此期間並沒有生效,那麼一旦齣現事故,保險公司隻能賠償交強險理賠範圍內的金額,超額的損失部分隻能自己“埋單”瞭。具體規定如下:1、齣險時間是在保險期限內,並且確定保險已經生效。2、齣險時必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車輛臨時牌照(注意臨時牌照不能過期)。3、齣險地點必須是臨時牌照許可的行駛區域內。上述內容對臨時牌照的說明已經非常明顯,但是關於臨時牌照過期齣險一事在仍然存在爭議,而且有很多類似案例都申請瞭法院仲裁,問題的所在就是臨時駕駛證過期安裝規定不應該上路行駛。臨時牌照使用規定:1、按照規定掛臨時牌照。(不按規定掛臨時牌照,扣12分,罰款200元)臨時牌照有兩張,一張貼在前擋風玻璃的左下角或者右下角不影響駕駛員視綫的位置,另一張則貼在車內後擋風玻璃的左下角。2、不要有正式牌照後還掛臨時牌照。3、不要讓臨時牌照過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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